黃益源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一名林姓外籍看護,工作1年半以來,不但全年無休,每日工時更長達12小時無加班費。林女憤而提告,法官最後判雇主要付給林女近9萬元薪資差額。
林女自99年4月起,在高市某護理之家工作月領18K,但每天工時長達12小時,且全年無休,林女控訴,陳姓雇主假造每日8小時的簽到簿逼她簽名,直到她向勞工局檢舉後,才恢復每日工時8小時,但林女表示,這1年半被「拗」的薪資和加班費,換算下來約40萬元,雇主也應該支付給她。
對此,陳姓雇主辯稱,林女到職後每月皆正常排休領薪,期間遇到假日上班,也會另發獎金和津貼,累計起來約6萬多元,林女每月領薪單據上,也清楚記載除月薪外,還有另筆獎金,若林女認為自己全年無休還被拗加班費,應歸還已領走的獎金和津貼。
據《自由時報》報導,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傳喚多名看護人員到場作證,發現台籍員工皆正常排班、休假,外籍看護則被拗全年無休,工時也比台籍員工長,不過因林女無法提出上班超過8小時證據,法官只能針對國定假日及特休假等,核算陳姓雇主應付給林女近9萬元薪資差額,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片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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