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0 11:45

可以不鳥警察搜身? 他列舉5點打臉網友

可以不鳥警察搜身? 他列舉5點打臉網友 | 華視新聞

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近來有網友瘋傳「如何可以拒絕警方臨檢」,不少網友認為,這樣恐怕使警察更難行使職權,也容易讓治安亮紅燈!但現在卻也有員警霸氣列出五種情況,民眾「不可以不鳥警察的臨檢」!

這是新北市警局法制室警務正楊秦岳,在臉書上發表文章「很重要,5種你不可以不鳥警察的臨檢!」包括:

一、 在合理懷疑對方有犯罪嫌疑情況下,警察人員得依法要求駕駛熄火下車等

二、 警察人員得依法要求打開置物廂或後車廂

三、 警察人員得依法拍身搜索或搜身

四、 警察人員得依法檢查私人物品

五、 警察人員得依法要求留個資

之前曾嗆短褲少女的員警施富國也分享文章並留言,「楊SIR,您的標題:你不可以不鳥警察的臨檢,簡直帥呆了。之前,網路上留(流)傳著5種你(可)以不鳥警察的臨檢,我是這樣認為啦!不管你有幾種,我絕對有辦法多一種可以上銬逮捕你的辦法,我是特級廚“施”耶!只是個人才疏學淺,無法以理論論述,不過,咱們新北市警察局也不是蓋的,馬上就有人跳出來專業反擊,正所謂你有穿牆技、我有過雲梯,最堅固的盾跟最我們鋒利的矛,就看誰技高一籌了!」

但對於是否警察就可以因此隨意攔查臨檢,進一步搜身、開車廂?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你告知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拿出行照、駕照出示警方,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狀況(1):若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視理由,如果員警仍認為有必要檢視,則配合檢視,並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2):若員警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則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如果員警執意不肯。

做法: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110報案。

狀況(3):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且未帶身分證。

做法:向員警告知姓名、身分證號碼、家中電話,讓員警查證。

狀況(4):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大多數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禁品或不是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狀況(5):投宿賓館或到酒店場所,遇到警察臨檢。

做法:在賓館等場所服務人員協助下,配合查驗身份;員警敲門時,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以及說明臨檢的用意。

狀況(6):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

做法:向員警查明臨檢的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

狀況(7):長期投宿賓館的客人遇到警察臨檢。

做法:要求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狀況(8):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

做法: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如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必須配合吹氣。

狀況(9):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

最後,聯晟法網提醒,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這樣的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如果不幸碰上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警察,千萬不要跟他吵,只要拿起手機,撥打02-2394-3644警政署督察室,就會有人協助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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