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勞動部今(13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解釋令指出,由於勞工因安胎休養請假期間較長,若期間遇到產檢、結婚或親屬喪亡等,都可改請領全薪的婚假、產檢假或喪假!
目前女性勞工懷孕,若有安胎休養必要,可請安胎假視為「病假」計算,前30天領半薪;不過勞動部強調,為考量假期間遇上述事故,因此開放可以讓勞工轉換假別。明訂即日起,若安胎休養期間,有辦理結婚登記、產前檢查或遭逢親屬身故,可轉換假別請假。若僱主拒絕,導致勞工權益受損被扣薪,可視為工資未全額給付,依法可罰2~30萬元。(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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