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又傳出食安問題!台北市衛生局查獲「台全熱狗火腿行」涉嫌使用非食用亞硝酸鈉和硝酸鈉製作熱狗、火腿和培根等食品,再販售給5家食品業者。衛生局現場查獲後,立即要求業者回收、下架相關產品,並且依違返食安法主動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包括了104年2月28日前產製之火腿及培根產品、104年9月21日前產製之熱狗產品,衛生局現場封存59包並要求業者回收下架,總計回收封存每包1公斤的產品,總共577包。
據衛生福利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亞硝酸鈉及硝酸鈉屬第五類保色劑,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7 g/kg以下)及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050 g/kg以下)。本次查獲事項為業者使用非食品用亞硝酸鈉及硝酸鈉。(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