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1月16日就是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此外,16日投票日當天0時一過,就不得再有拉票行為,違者將面臨50萬~500萬元的罰鍰。
由於現今社會智慧型手機、行動裝置發達,選委會特別強調,除了簡訊,民眾常用的臉書、通訊軟體LINE等相關軟體,都一概禁止,提醒民眾務必多加注意,以免荷包大失血。(資料合成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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