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11日)上午審查《兵役法》及《軍人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兵役法》第41條修正案中,只要是「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60歲或死亡者」即符合緩召條件,經委員會修正為「無兄弟姐妹」,簡單來說,未來獨子有姐妹的後備軍人還是得教召,必需得是獨生子,才能免教召。未來三讀通過後,後備軍人申請緩召難度相對提高!
國防部副部長陳永康表示,為符合聯合國 1979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規定的意旨,因此提案將「同父兄弟」修正為「兄弟姊妹」、「其父已年逾60歲或死亡」修正為「其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
另外《軍人撫卹條例》鑑於公務人員撫卹法早在民國99年修正,將「過勞死」列為公務人員因公死亡事由之一,但軍人撫卹條例遲未修正,導致撫卹實務無以為據,因此修正軍人撫卹條例第七條條文,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明文列為軍人因公死亡得申請撫卹的事由之一。行政院提案也提到,國軍示範公墓、空軍軍人公墓及忠靈殿(塔)在新建之初,都已設置雙穴(龕),將國軍官兵戰死、因公殞命,或其本人及配偶因病或意外死亡者納入,得以同碑同穴合葬或共厝。(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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