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內政部日前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起,經常性出租房屋的「職業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拿租金要扣繳綜所稅。
新制還規定未來租屋簽約時,房東必須明定水電費、管理費,不得任意漲價,押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房租。不合規定的,被要求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依消保法,處3萬至30萬元罰鍰,若持續未改善,可再罰5萬至5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定型化契約主要是規範「企業經營者」,並非所有出租房屋的個別房東都適用。內政部仍有彈性解釋空間,未來將與行政院消保處討論「以租屋為業」的認定標準,比方:即使不是公司經營,如果房東每年都有一棟房子出租、或是固定出租幾戶以上,也可能納入規範。但若只是像小孩剛好讀大學等情形,家中空出幾間房子要出租這類「偶發性出租」,就不受規範。新制上路前,還有半年宣導期,內政部將特別針對大專院校周邊,每學期、每年固定出租房屋的房東加強宣導。(圖片翻自housefun.com.tw)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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