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近日來不少公司行號,進入尾牙旺季,紛紛舉辦活動、餐會犒賞員工。但「一例一休」上路後,員工出席尾牙是否能算加班費?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表示,公司若規定要在非上班時間,「強制」員工出席,雇主就必須支付加班費!
據《中國時報》報導,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指出,《勞基法》並沒有尾牙的規定,也應該要讓員工自由參加。不過,如果企業「強制」員工都要參加尾牙,就要視為工作時間,必須依照平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加班等規定支付員工加班費。公司如果在休息日強制員工出席尾牙,就要視為出勤、須支付休息日加班費,若違反加班費規定,可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對此,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解釋,尾牙基本上是屬於員工自由參加的活動,如果公司強迫要求員工參加,不出席得請假,甚至祭出後續連帶的不利處分,例如記曠職、影響考績或是所屬部門分數,那就有強制出勤的意味。不過若尾牙的主辦單位為公司「福委會」,因為非雇主身份,自然沒有請不請假的問題。但若是公司自己為主辦單位,又要求員工不出席得請假,雇主就要給加班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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