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19:30

立院3讀通過! 2025年核電廠全面停止運轉

立院3讀通過! 2025年核電廠全面停止運轉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11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條文明訂再生能源應優先調度、得直接供電給用戶;在一定裝置容量下,不受備用供電容量限制;而國營的輸配電業應負責執行電力調度業務,在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同時也明定,核電廠應於2025年前全面停止運轉。

條文明定,發電業年度分派盈餘時,不含再生能源發電部分,全年純益只要超過實收資本總額10%,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半數;超過25%部分,應全數提撥;款項半數作為維護機組、投資降低污染排放設備,其餘半數應投資再生能源發展。此外,電業管制機關,將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指定;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與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訂定或修正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

條文也提到,核電廠應於2025年前全面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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