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食品這3樣不合格! 最重可罰4百萬

兒童食品這3樣不合格! 最重可罰4百萬 | 華視新聞
「飛機餅」及「彩繪戀星星糖」2件產品,檢出可使用的著色劑食用黃色4號、5號,卻沒有在外包裝成分欄標示。(食藥署提供)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兒童節即將到來,食藥署為保障兒童食安,近期與直轄市政府衛生局合作,啟動「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今天(28日)公布,總計抽驗110件產品,檢驗結果品質均符合規定,不過但其中有2件產品,「著色劑檢驗結果與外包裝標示不符」,各轄管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另外還針對448件兒童食品的標示進行查核,結果1件「化核梅」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0.22%。

不合格名冊。(食藥署提供)
不合格名冊。(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表示,這次專案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甜味劑和著色劑等,結果品質均符合規定,但其中「飛機餅」及「彩繪戀星星糖」2件產品,檢出可使用的著色劑食用黃色4號、5號,卻沒有在外包裝成分欄標示,轄管衛生局均已在釐清原因中。食品若涉有標示或宣稱不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第45條規定,處以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飛機餅」及「彩繪戀星星糖」2件產品,檢出可使用的著色劑食用黃色4號、5號,卻沒有在外包裝成分欄標示。(食藥署提供)
「飛機餅」及「彩繪戀星星糖」2件產品,檢出可使用的著色劑食用黃色4號、5號,卻沒有在外包裝成分欄標示。(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105年2月4日公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並自今年元旦生效,因此這次專案也特別針對食品與玩具產品標示進行稽查,總計查核448件產品,其中有60件為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產品,醒語標示均符合規定,另有1件「化核梅」外包裝成分及營養標示不符規定,已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理中。食品標示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47條規定,除了勒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以外,並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食藥署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