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電視」爆炸燒了人家房,賣場得負起責任、也要賠償給對方!據媒體報導,一名黃姓男子,2年前到一間連鎖大賣場,買了42吋液晶電視,沒想到10天後,螢幕就出現模糊不清的情況,黃男打電話到賣場報修,隨即關掉電源,但沒拔插頭,沒想到幾小時後,電視竟爆炸起火,把黃男租屋處幾乎燒個精光。
據悉,事後黃男房東向電視製造商、賣場及黃男求償108萬元。最後新竹地院認定「電視有瑕疵才釀災」,依《消保法》規定,判通路商大賣場,必須和電視製造商,連帶賠償屋主近53萬元。(示意圖/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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