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PO文,指出爺爺某天找到一張具有歷史的百貨禮券,引發討論!這張新光三越的百貨禮券,上頭蓋著「新光三越百貨財務課」、民國89年10月5日的印章,是17年前的禮券。究竟是否還能使用?
對此,據中央社報導,新光三越表示,公司自25年前開幕時,就同時推出了「禮券」制度,而目前公司主要分成「商品禮券」和「贈品禮券」。商品禮券沒有使用期限,贈品禮券則有限制使用時間。
而網友所PO出的禮券上頭寫著「商品禮券」,因此沒有使用期限,依舊可以拿到各家新光三越購買等值商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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