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珮貝 徐弋桓 報導 / 台北市
桃園某社區有名陳姓住戶把鞋櫃放在走廊,工務局認定鞋櫃是雜物、妨礙逃生,開出四萬罰單,但男子不服打官司抗罰,一審認為鞋櫃不是雜物,但市府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鞋櫃是雜物,放走廊就該依法處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認定鞋櫃是雜物影響逃生,對男子開出四萬罰單,這樣的例子其實並不罕見,除了鞋櫃不能放在門外,在樓梯間堆放雜物,也可開罰四萬到20萬,亂丟垃圾、製造汙染和噪音,或是養寵物影響公共衛生,最高也可開罰一萬五。
律師提醒,法律已明文規定,公寓大廈公共空間不能放置像雜物,雖然台灣人重人情味,但要是影響到其他住戶生活,可就別怪其他住戶無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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