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7 20:02

7月新制上路 雞排袋要標耐熱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從七月開始,炸雞排用的紙袋,必須要有耐熱標示!這是衛福部的新規定,只要食品容器的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包含雞排紙袋、保溫杯、玻璃保鮮盒等等,都要依食安法清楚標示耐熱度,但一般紙袋耐熱度120度,實測炸雞排的溫度卻有170度。

炸好的雞排,從油鍋拿起,實際測量,雞排高達170度,一般裝雞排的防油紙袋,耐熱度只有120度,雞排放進紙袋,高溫雞排放入紙袋,紙袋內膜的塑膠,遇熱會產生有害物質。

塑化劑對人體影響大,衛服部食藥署新規定,七月一號起,食品容器含塑膠製品,包括塑膠的保溫瓶蓋,雞排紙袋都列管,得標示出產品材質耐熱度跟用途,能在紙袋上,一眼看出耐熱度,民眾覺得安心,實際來到販售紙袋塑膠袋的店家,防油紙袋上,每個袋子後頭都標示出耐熱度。

衛福部另外也規範,雞排店使用的紙袋,雖然有耐熱標示,但是以雞排來說,炸好後必須要等溫度降到120度以下才能放進紙袋,如果裝了比標示更高溫度的食物,將以食安法開罰,最高可罰到兩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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