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學賢 報導 / 雲林縣
員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雇主事後,卻是帶著"離職單"探望!員工無法接受,因為他人還躺在病房,休養時間得花上大半年,質疑根本是逼他離職、太無情;但業者澄清,洽巧當天下班前,員工已經口頭提離職,怕他術後行動不便,才會主動拿離職單。
周先生腳掌粉碎性骨折,裹著石膏躺在病床上,他在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縫了一百多針,醫生說得休養至少半年,沒想到事後,老闆是拿著離職單,來探望他,他說自己傷得那麼重,老闆卻冷血不近人情,但老闆拿出監視器澄清,說是對方早就先提離職。
16號發生車禍之前,周先生在下班時,向副店長口頭提出辭職,離職日就抓在六月底,但離開公司五分鐘,發生車禍,公司回應,沒有逼迫員工簽離職單,是對方口頭提離職,考量他術後行動不便,還需要回公司跑流程,才會在探病時,將離職單附上,絕對沒有不負責。
但勞基法規定,員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屬於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可終止契約,就算員工事先"口頭"提離職,但沒有完成離職手續都算公司員工,雇主要求寫離職單,勞工局認為不近人情,會介入協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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