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經新北市交通局勘查,樹林區、五股區、泰山區、三峽區、鶯歌區、瑞芳區等6行政區,現況路邊停車位也有租賃自行車業者大量投車的情形,排擠公眾停車使用,惡化停車秩序,已於今天(10日)發佈公告,新增上述6個行政區機車停車位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
新北市於7日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範圍,是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及《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辦理。
公告範圍內之機車、自行車停車位均屬新北市依法設置之「路邊停車場」,是供公眾停車使用。而如oBike的租賃自行車停放於停車格時係屬等待出租之營業行為,長時間占用,排擠公眾停車使用,已嚴重影響停車秩序。為加強管理,有效規範停車秩序,新北市公告限制禁止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自於法有據。(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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