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17:03

颱風停班出勤算"休息日加班" 工資做"1給4"

颱風停班出勤算"休息日加班" 工資做"1給4" | 華視新聞

黃韵筑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颱風來襲!中央氣象局已於下午2點30分,發布了尼莎的陸上颱風警報,今(28日)勞動部發函 表示,天災發生時,若政府已公布停班停課,則勞工可以基於「安全」為優先考量,告知雇主不出勤後,便「不用請假」。另外休息日的出勤加班費,則依「勞基法」休息日的給薪規定,「做1給4、做5給8、做8給12」,也就是出勤1小時未滿4小時,以4個小時的加班費計,出勤5小時未滿8小時,以8個小時的加班費計,出勤8小時未滿12小時,以12個小時的加班費計,以此類推。

勞動部說,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因天災事故,遍及勞工工作的所在地、住家或上下班的必經之路,以上任一區地方政府已經宣布停班,勞工可以主張不出勤。而雇主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要求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對勞工不利的處分。

勞動部舉例,若勞工休息日加班3小時,突然風雨增大,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遇到這種狀況,勞工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出勤義務,而已經加班3小時的加班費也需依據「勞基法」休息日的加班費工時計算。另外,天災的加班時數,不列入總工時46小時計算,因為勞工犧牲休息日出勤,故距離下次出勤得間隔12小時。(圖片來源: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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