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司法院今天(30日)早上10點,於台灣高等法院第一法庭舉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記者會,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由六位國民法官及3位法官進入會場,具體展示國民法官制度的法庭組成。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今天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的目的,是想要讓社會各界了解司法院的初步構想,並邀請社會各界一起來參與討論,提供修正建議。
呂太郎表示,司改國是會議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就是人民參與審判,雖然在會議中究竟應採取何種模式,未達成最終決議,但應讓人民參與審判,則有相當的共識,無特別爭議。在這樣的共識基礎上,本於司改國是會議中所呈現的各方意見,以及長期對國民參與審判的研究,包括各國立法例和過去5年62場模擬審判的經驗,邀集實務工作者及學者專家,草擬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提供)
呂太郎也說明國民法官制度的7大重點:
1. 能看也能判:國民來當法官,彰顯國民意識。
這跟過去推動過的觀審制,是完全不同的。為了要能在司法審判中彰顯國民意識,草案選定了民眾最關心,也是最能反應國民法感情的重大刑事案件做為審判的對象。
2. 多元價值:隨機抽選,廣納各界意見。
為了能夠讓社會各界的聲音都儘可能的進來,草案採用隨機抽選的方式,23歲高中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進入法院當法官。當然,國民法官必須是素人法官,所以法律專業人士等族群,是排除在外。
3. 法庭白話:審理看的清、聽得懂。
國民要能進入法院當法官,審判方式必然要有所改變,要用民眾看得清,聽得懂的方式來審理,才能讓國民意志在審判中充分貫徹。
4. 完全參與:和法官一起決定有罪無罪,有罪該判多重。
社會對國民法官的期待,是國民能夠擁有與法官有相同的權限,因此國民法官不只要能參與有罪、無罪的認定,也要能參與刑度輕重的決定。
5. 深度交流:法官與國民充分討論,凝聚共識,雙重把關。
為什麼要讓法官與國民互相討論?因為在現在這個多元價值的社會,透過討論的過程,可以讓不同的觀點充分的對話,增進彼此的理解,凝聚大家的共識。
6. 結果可公評:判決附理由,大家一起來監督。
參與法庭的當事人,包括被告、被害人、代表國家追訴的檢察官,都有權利知道判決依據的理由,以作為決定是否上訴的參考,也可以供社會大眾檢驗。
7. 安心參加:有公假、日旅費,個人身分絕對保密。
為了能讓國民能夠安心的參與審判,提供公假、日費、旅費給參加的國民,而且為了確保隱私和人身安全,也有提供保護措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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