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一名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怨公社」PO文附上自己所在公司公布的外場罰款制度,表格中的罰款項目包括「廁所清潔不合格要扣150元」、「服裝儀容不整扣50元」、「電話禮儀不佳扣50元」、「上下班打卡不確實扣150」、「未經主管同意擅自做主扣300」等等,原PO說表格上的只是大概,細項在開會的時候還有說,例如廁所洗手台只要有一點水扣錢、董事長女兒說廁所很髒扣錢、丟擦手紙的垃圾桶被塞滿扣錢、有時候很忙會忘了去巡廁所,或是有時候剛巡完下一個客人進去又用髒,主管看到直接認定是你沒仔細打掃扣錢。
對此,原PO想問,這到底合不合理啊「開會的時候每個人都覺得不合理」。對此網友表示「資方不可以巧立名目苛扣員工薪水」、「妳做這工作是當在做功德的嗎?」、「如果今天勞基法沒有規範哪也就算了,明明就有規範,然後還偏偏有人覺得資方就是可以想扣就扣隨便你員工愛做不做,是怎樣?台灣勞工這麼不值錢任人糟蹋是嗎?」。(圖片來源/翻攝爆怨公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