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9 12:29

親密關係拒絕家暴! 學這4招自保

親密關係拒絕家暴! 學這4招自保 | 華視新聞

黃韵筑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日前新聞報導,一名丈夫因對妻子長期家暴,導致妻子訴請離婚並申請民事保護令,但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前夫仍持續騷擾前妻,前妻不堪其擾於是求助並投宿在一位女性友人的家中,卻遭前夫一怒之下持槍前往前妻工作地點攻擊前妻與其友人,造成傷亡的。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家庭暴力」的定義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例如丈夫多次對妻子實施的肢體暴力、精神騷擾以及持械攻擊的行為等。

親密關係,包含已婚、離婚或同居的家暴類型,是所有家暴案類中最常見的,因為私密性高、不易查證的特性,除非被害人勇於揭發被家暴的事實,否則難以立即發現,當遇到家暴情形時應該如何處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供一些建議:

1.家暴行為反覆實施性高,請勿縱容、忽視加害人的暴力舉動,造成不可挽回的遺憾結果。

2.以理性溝通討論取代爭吵,避免過度刺激加害人,致使其做出更多暴力行為。

3.可向就近之派出所或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請求協助;如遇有緊急狀況發生,也可撥110電話求助。如有其他協談、法律等諮詢事項則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由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4.當加害人有跟蹤、監視、施暴等違反民事保護令的情事時,應立即撥打報案電話110請求協助。(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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