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內政部统計,近年來的家暴案件,全國通報大約有十萬件;被害人身心俱疲、想阻止傷害,聲請保護令就是第一步!家防官說,只要身心靈或者經濟上受到迫害,都可以聲請,不只程序不複雜,而且完全不用錢。
男子跑給警察追,因為他把太太打到,衝上街求救,不要再逃了,男子有吸毒前科,還有家暴行為,員警把他逮捕,讓受傷害的太太才終於放下一顆心,家人苦不堪言,法律怎麼保護他們。
第一步就是要先蒐集證據,像是驗傷單監視器等等相關畫面,拿到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後,接著填寫申請保護令,再函送到法院裁定,對方只要是你的家屬親人,或者是曾經同住曾結過婚和曾經交往的對象,只要對你動手,或者傳訊息口頭恐嚇,造成被害人身心懼怕都可以申請保護令,很多人對家人的暴力行為,選擇容忍退讓甚至刻意隱瞞,但這一時的心軟,往往最後還來的都是更大傷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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