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珮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1)日公佈市售機車輪胎「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的結果,其中商品「標示查核」中的「商品一般標示」,查核11件全部不合格。
行政院消保處為了解機車用輪胎品質安全及商品標示情形,於今年5、6月間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分別至桃園市、新竹縣等6家機車輪胎行購樣。品質檢測包括「物理性」及「化學性」,「物理性」檢測項目包括「耐久性能」與「外觀及尺度」2部分,檢測10件全部合格;「化學性」檢測10件有9件檢出多環芳烴值(PAHs)偏高。
另商品標示查核包括商品檢驗法之「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及商品標示法之「商品一般標示」。其中,「商品檢驗標識」查核11件全部合格;「中文標示」查核11件有4件不合格,主要是商品本體、包裝、貼標或說明書內,未標示報驗義務人(進口商)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等;「商品一般標示」查核11件全部不合格,包括本體及標貼法定度量衡未以中文說明標示資訊11件、製造日期未以中文說明標示方法11件、未以中文標示原產地5件、無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等3件。
截至目前為止,商品標示查核結果不合格部分,已由標準局及經濟部中辧函發各地方縣市政府要求業者改善中。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注意,更換機車輪胎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標示清楚詳細,及製造日期較近的機車用輪胎,並依車廠提供之車輛使用手冊使用輪胎,以確保自身消費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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