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經常接獲民眾因套房裝修而引發住戶間糾紛的投訴案件,因此修訂了《新北市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未來屋主如果要將合法房屋改裝成多間套房者,必須檢附「樓下住戶同意書」才能進行裝修。
新北市政府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改裝多間套房的屋主必須檢附「直下層住戶所有權人同意書」,若為同一所有權者,則必須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地址如果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則不受此限。
工務局說明,部分屋主將自家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出租,此行為已涉及建築物構造變更,例如設置分隔牆可能造成建築物結構體破壞;增設浴廁將使既有公寓大廈污水排水系統負擔加重;增設插座可能超出原先設計的電力系統負荷,造成潛在公共危險。
工務局表示,新北市政府於103年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以建築物結構載重安全及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審查,管理建築物使用安全外,為遏止不肖房東搭蓋違建出租套房牟利,防範潛藏的災害風險,違章拆除大隊又於104年成立頂樓違建出租套房專案加強執行,截至107年11月底止,已專案拆除1679案,目前仍在持續進行中。
工務局強調,出租套房房客流動量較高,出入人口複雜,無論在建築物結構、生活及環境品質皆會造成影響,據統計,自107年1月迄今,接獲套房施工噪音及漏水陳情案件高達994件,因此新北市增訂套房裝修規範,不但希望維護建築物安全,也期待保障大多數民眾居住品質及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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