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虐童刻不容緩! 日.韓修法加重刑罰

阻虐童刻不容緩! 日.韓修法加重刑罰 | 華視新聞

王皓 黃建熒 專題報導

兒虐議題當然不只發生在台灣。說到保護兒童、預防虐待的積極國家,大家通常會想到美國。除了美國值得借鏡以外,與台灣鄰近的日韓,家庭觀念相似,應對兒虐的方法,也值得大家參考。

臉書上和樂的大家庭照片和影片,讓人難以相信,圖爾賓夫婦將自己親生的13個孩子,用鐵鍊綑綁在家裡限制行動,也從來不給吃飽,直到其中一個女兒逃出來報案,整起事件才終於曝光,最後圖爾賓夫婦認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難以想像的是,在如此注重兒童權利和福祉的美國,依然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美國社會兒童保護和預防兒虐的觀念,發展得非常早。早在1874年,紐約州就成立了美國第一個「防止虐童協會」。到了1900年,短短26年間,全美國已經有161個,類似性質的民間機構。分別在1974年和1984年通過的《兒童虐待防治法》以及《兒童保護法》,更為保護兒童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在預防方面,美國50個州當中,有47個州立法規定,任何人明知有兒虐案件卻知情不報,應當承擔相應的處罰,建立了虐童人人都該管的觀念。至於兒虐犯本人情節嚴重者,比如性侵害,可能被判終生監禁。

至於各地兒童福利局,則要根據案件程度進行評估,最輕微的情況是,移除家中對兒童安全造成威脅的人,讓兒童繼續在家中居住。只有在最糟糕的情況下,兒福局才會不經父母同意,將孩童帶離原生家庭,由國家行使臨時監護權。

看看近年來在兒童保護法令方面,積極制訂,急起直追的韓國。2015年,一名虐死八歲繼女的狠心後母,獲判十年徒刑。南韓輿論沸騰,認為法官判得太輕。韓國電視新聞片段,韓國保健福祉部終於宣布,制訂《兒童虐待特別法》,加重對兒虐行為的處罰力度。

根據新法,虐待兒童的刑期提高到五年以上,最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而罰金上調至5000萬韓元以下,合台幣將近149萬。情節嚴重的虐童父母,可能被剝奪監護權。首爾家庭法院甚至在2016年宣布,所有進行離婚手續與訴訟的父母,都必須強制接受防虐童教育,否則有可能無法獲判離婚。

至於鄰近的日本情況呢?根據厚生勞動省統計,2017年,日本全國的兒童諮詢中心,受理的虐待兒童通報件數突破13萬件,已經連續27年增加。而且將近半數的案件都是情感虐待,也就是雖然沒有身體傷害,卻以言語表情或態度,傷害兒童心靈。

根據路透社的說法,和許多西方國家相較,日本的兒童保護力道相對不足。以2018年,震驚日本社會的虐童案為例,東京目黑區一名五歲小女孩結愛,長年被母親和繼父虐待,最後結愛因為營養不良,感染肺炎死亡,死時體重僅僅12公斤。有些長得快的嬰兒,不滿一歲就已經有這個數字的體重。

令人悲哀的是,結愛受虐,兒福機構早有列案管理,但當結愛的母親,拒絕兒福人員探視結愛時,兒福人員竟然沒有強制探視的權力。而當初讓結愛去寄養家庭生活的計畫,也因為施暴的父母反對,而無法實行。缺乏強有力的法源和執法能力,兒福人員能做的其實有限。

這起令人心碎的案件終於逼使東京都政府在今年二月提出禁止監護人體罰孩童條例草案,如果都議會順利審查通過,最快可以從四月一號開始施行。草案中明訂監護人不得體罰孩童,或施以暴力及謾罵。這在日本所有都道府縣中是首例。儘管還沒有正式上路,首相安倍已經計畫,要將禁體罰制度擴大到全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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