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2顆茶葉蛋罰9萬 法院澄清:已是最輕刑度

偷吃2顆茶葉蛋罰9萬 法院澄清:已是最輕刑度 | 華視新聞
(資料照)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還記得去年7月發生一起超商店員,疑似嘴饞一連偷吃2顆茶葉蛋,被老闆抓包報警提告,最後慘罰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的事件嗎?當時判決結果一岀,不少網友大嘆這2顆茶葉蛋明明總價不到20元,卻得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引起網上熱議;對此,高雄地院解釋,業務侵占罪最輕為6月徒刑,法官已依法減刑2分之1、「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刑度」。

高雄一名超商女店員,在去年7月20日上班時間連續偷吃2顆茶葉蛋,事後被老闆調閱監視器抓包,她辯稱是顧客反映品質太鹹,所以「試吃確認」,但老闆不以為然,仍堅持報警提告。

經雄院審理,法官認為,產品有問題應是向主管反映,不應該自己嘗試味道,另外監視器也錄下,女店員蹲在櫃檯後面吃茶葉蛋的畫面,認為她侵占茶葉蛋,再加上女店員事發至今仍對自己行為矢口否認,也拒絕賠償店內損失,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判她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0000元。只是這判決一出,也引發不少網友熱議,紛紛調侃「這應該有仇」、「好痛的代價」。

對此,雄院澄清,業務侵占罪最輕是6個月徒刑,法官已經依法減刑2分之1,而且2罪合併執行,只判3個月,「已經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並表示如果再低於此一刑度,就是違法判決,且法官已將兩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定應執行刑時,也已經考慮到本案有情輕法重的情形,雖然被告構成兩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仍然只定有期徒刑3月,並未因為犯罪次數較多而增加被告的處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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