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大學法》修正條文 新住民歸化後升學比照外籍生

三讀《大學法》修正條文 新住民歸化後升學比照外籍生 | 華視新聞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大學法》修正條文,增列新住民配偶為特種身分學生,提供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環境,協助歸化後的新住民升讀大學。(翻攝自pixabay)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新住民歸化台灣後,無法使用其母國的高中學歷報考台灣大學,影響入學權益,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大學法》修正條文,增列新住民配偶為特種身分學生,提供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環境,協助歸化後的新住民升讀大學。

歸化後無法用母國高中學歷考大學 影響新住民入學權益

根據修正前的《大學法》規定,僅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可不受國內一般升學規定限制。但新住民經歸化許可之後,如果要讀台灣的大學,必須比照台灣國民以一般生的身分升讀,但新住民需要適應語文程度、文化認同、子女教養等問題,恐會造成新住民與台灣學生競爭力產生落差。

教育部表示,新住民配偶從來台到可歸化約要經過4至8年,未歸化前可循僑生、外籍生等升學管道,使用在母國高中的學歷與修業成績在台攻讀大學,歸化後卻因為變成國內一般生身分而面臨困難。民進黨立委李麗芬也指出,未在台灣接受國民教育的外國人,所受教育內容與國內學生有所差異,採用同樣入學方式會增添難度。

三讀通過《大學法》修正條文 新住民歸化後比照外籍生

因應新住民人口增加,提供歸化後的新住民更友善多元的大學入學管道與環境,協助新住民取得高等學歷,並提升其子女的教育優化,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的《大學法》修正條文,增列新住民配偶為特種身分學生,納入外籍配偶歸化後,仍適用原本《大學法》僑生、大陸生的相關規定,讓新住民不再因歸化而被視為國內一般生而影響升讀大學,也避免跟本國人競爭,因語文程度等因素而產生不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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