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7日開始受理申請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7日開始受理申請 | 華視新聞
(資料照)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今(14)日表示,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7日起受理申請,截止時間為3月20日。

補助2/17起受理申請 資格: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勞動部表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7日起受理申請,申請資格為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只要到受理申請起始日仍未就業,失業期間超過1個月以上(即今年1月18日前失業)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其與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且至今年2月17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其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皆可申請。

私校子女最多補助2萬4 子女有2人以上再加給2成

根據補助內容,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2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為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7600元。

已申請高等中學免學費 不得再重複申請

勞動部特別提醒,若已申請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表示,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相關申請書表可自17日起至「勞動部網站」下載書表,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等索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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