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海龜又被騷擾!潛水客上岸遭逮

小琉球海龜又被騷擾!潛水客上岸遭逮 | 華視新聞
潛水客騷擾綠蠵龜,遭民眾拍下檢舉。(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在今(12)日接獲當地民眾報案,指出在小琉球美人洞附近海域發現浮潛遊客疑似騷擾海龜,海巡人員追查後,在週遭沙灘發現準備離開的嫌疑人,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法辦。

遊客騷擾海龜遭檢舉 海巡尋人送辦

有民眾今天下午到小琉球安檢所報案,指在小琉球美人洞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時,拍攝到一男性浮潛遊客出手撥弄騷擾海龜,甚至有追逐戲弄舉動,同時提供所錄影片,希望能夠找出影片中的人。

安檢所受理報案後,立即前往事發附近沙灘比對追查,最後在案發沙灘發現疑似影片中騷擾海龜的民眾,隨即將其帶回實施筆錄訊問,並協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判定影片中的海龜品種確認為保育類綠蠵龜。經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騷擾事件層出不窮 海巡籲遵守三不原則

儘管屏東縣政府在海龜出沒海域的岸邊都有豎立不觸摸、不踩踏、不騷擾、禁止餵食海龜的中英文告示牌,但騷擾事件還是不斷發生。小琉球地區因海洋資源豐富,加上近幾年保育有成,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當地居民更是把海龜視為重要海中瑰寶,因此呼籲前來遊玩的民眾,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

屏東縣政府在海龜出沒海域的岸邊都有豎立不觸摸、不踩踏、不騷擾、禁止餵食海龜的中英文告示牌。(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屏東縣政府在海龜出沒海域的岸邊都有豎立不觸摸、不踩踏、不騷擾、禁止餵食海龜的中英文告示牌。(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最高可罰50萬元

海巡署說明,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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