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洽公須戴口罩 民眾不配合嗆違法

吳烈安 張春峰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從3月16號開始規定,民眾進出政府機關,得「實名制」登記資料並戴上口罩,結果有一位民眾到稅務局門口,卻不願意配合,還嗆台中市政府的規定,違反憲法,最後是由辦事人員幫他遞件,才結束紛爭,不過其實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各地方政府能公告需要的防疫措施,民眾得遵守,否則一樣會挨罰。

洽公民眾:「衛生署長就講不一定要戴口罩,健康的人不用戴口罩,為什麼要戴口罩。」要到地方稅務局洽公的先生,被擋在門口,不管工作人員怎麼說,他就是不願意,戴上口罩,洽公民眾 vs. 工作人員:「(我們要配合市政府規定啊),市政府誰規定的?你公文拿來給我看。」

工作人員按照他的要求,拿出台中市政府規定,從3月16號開始,進出公務機關,都得戴口罩的公文,但先生又搬出了憲法,不願意配合,洽公民眾 vs. 工作人員:「這個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好好好)。」三名稅務局員工,不停向先生解釋,並安撫對方,但因為沒戴口罩,真的不停進入大樓,所以最後是幫他轉交文件,才結束紛爭。

稅務局工作人員:「直接在門口幫他做受理的動,因為他其實是比較簡單的,一些異動這樣子,然後他申請書也寫好了,所以我們就直接收件這樣子。」不過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除了中央統一的規定,地方政府可以依據需要,自行制定需要的防疫措施,民眾不能拒絕,否則最高可以處15000元的罰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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