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領低收.失業補助者 排除請領紓困金

羅立芸 方起年 報導  / 台北市

政府祭出急難紓困金,希望幫助有需要的民眾撐過疫情難關。但想拿紓困金是有一定條件的。有些人認為,只要是低收入戶或是非自願失業的人都應該符合紓困條件。但其實,低收入戶平常就有拿低收入戶補助,所以不能再領紓困金。而非自願失業的人,因為已經拿了失業補助,也是不能再領紓困金的。不過,華視新聞找到一個例外的案例,就是基金會幫忙的「地瓜媽媽」,因為本來就單親、一個人養孩子,再加上收入銳減到快不夠吃飯,政府從寬認定,她可以同時請領低收入戶補助和紓困金。

地瓜媽媽說:「現在(收入)大概剩一半,吃飯錢都不夠啊。」本來就是低收入戶,靠著基金會幫忙出來賣地瓜,一個人養活孩子卻又碰到疫情,地瓜媽媽肩上的擔子好重好重。地瓜媽媽說:「像我們是有低收(低收入戶),(基金會)有開證明給我們,我們就可以去申請(紓困金)。」

就是因為地瓜媽媽收入少到吃飯錢都快沒了,才能從寬認定拿到急難紓困金,不然依照原本的急難紓困金規定,如果有拿低收入戶補助就不能再拿紓困金,還有非自願失業的人已經拿了失業補助,也是不能再領紓困金的。

但如果為了拿到紓困金就動起歪腦筋,在申請的切結書上寫滿謊言想蒙混過關,律師說歹路不可行。律師劉韋廷說:「(切結書)內容有虛偽不實的話,可能涉犯刑法339條的詐欺罪,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被關起來,拿到的紓困金也會被追回,可別見錢眼開,做出這種得不償失的行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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