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臨時停車在行人穿越道上,沒劃紅線也不算違規?一名蕭姓駕駛人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上的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遭到檢舉開罰,蕭姓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審理認為臨時停車事證明確,判決敗訴,但蕭姓駕駛人認為僅是臨停上下車、停車未超過3分鐘,不應舉發,於是再提起上訴,不過,高等法院最後仍判決駁回其上訴,照罰新台幣600元。
在行人穿越道臨停上下車 小心挨罰6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7月份汽機車違規臨時停車件數即高達4萬3,074件,為交通違規件數最多的四大違規之一;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行人穿越道不得臨時停車,但不少機車騎士遇到紅燈時,常會停在路邊陰涼處,甚至還有少數車輛也會停在道路中間陰影處、躲避陽光,此舉均已違反了臨時停車的規定,也就是說,違規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台幣600元。
裁決處再次提醒用路人,為了行車安全,切勿在路口行人穿越道臨停上下車,不僅影響行人通行及安全,還會吃上600元罰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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