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鬣蜥」飼養沒登記 11/30後抓到罰5萬

「綠鬣蜥」飼養沒登記 11/30後抓到罰5萬 | 華視新聞
綠鬣蜥。(動保處提供)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針對行政院農委會日前正式公告,外型酷似恐龍、醒目霸氣的「美洲綠鬣蜥」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新北市動保處今(27)日就呼籲,飼養或是持有公告物種之民眾,應於11月30日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動保處登記備查,以免變成非法持有並面臨最高5萬元罰鍰。

飼養、持有綠鬣蜥須於11/30前至動保處完成登記 逾期最高罰5萬

「美洲綠鬣蜥主要入侵的途徑為棄養」,動保處指出,綠鬣蜥因為外型亮麗、性情溫馴易於飼養,很快的在市場擴張,但不少飼主只是一時跟風,並未做足事前功課,之後又因綠鬣蜥長得太大或是個人因素無法飼養,便遺棄到野外,造成生態浩劫。

(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提到,目前綠鬣蜥在野外已建立穩定的族群,除了會壓縮原生種生存空間、破壞森林植群的更新,因其習性會挖土又會啃食農作物,也造成農民嚴重的農損;因此,飼養登記是源頭管理的手段之一,更重要的還是提升飼主飼養的觀念,不棄養任何寵物,善盡管理責任,也保障台灣原生種生存的權利。

動保處表示,農委會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兩項規定,將自109年9月1日起生效,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持有公告物種之民眾請攜帶相關文件,在109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如逾期未登記飼養或違反規定繁殖者,將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民眾如有登記需求,可致電動保處(02)29596353詢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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