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提醒開車、騎大型重機的駕駛人,停等紅燈時,可別不小心往前滑行至機車停等區,因為這可是會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可處最高新台幣1200元罰鍰。
停等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 最高罰12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月前有一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是從正後方拍攝,並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因此對檢舉內容表示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法官認為當時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證明汽車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其汽車的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敗訴。
對此,新北市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光是上半年就有2萬件,因為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影響機慢車停放的情形。李忠台提醒,此情形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是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處最高新台幣1200元罰鍰。
另外,裁決處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先暫停並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3600元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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