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長清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內政部營建署擴大辦理住宅補貼,繼109年度8月份第1次受理申請後,第2次租金補貼的受理時間為1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提醒有租金補貼需求的民眾可以把握第二次機會!
補助標準放寬 平均生活費用調高 非戶籍地也能申請
營建署表示,為落實擴大辦理租金補貼政策,109年放寬所得標準,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從應低於低生活費1.5倍放寬為2.5倍,除此之外,申請人的戶籍地也不必再與租屋地相同。
營建署也納入去年的單身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指出20至40歲的單身青年,租金補貼金額將依照地區、單身者年齡分為7種補貼級距,補貼金額最高達5000元。
把握機會!第1次沒申請到也能再次申請
營建署統計,109年度第1次租金補貼計有12萬餘戶提出申請,同時表示,109年租金補貼計畫戶數為12萬戶,第1次分配10萬戶、第2次分配2萬戶,因資源有限,審核通過的戶數超過該直轄市、縣(市)計畫戶數時需進行評點,分數較高者優先補貼。
營建署也提醒地方政府已完成第1次受理申請作業審查結果通知,未接獲通知的民眾,請聯繫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外,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有申請且符合資格未被列入者,可善用第2次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重新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撥打諮詢專線02-7729-8003。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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