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陳明彥 報導 / 新北市
放煙火有管制時間和地點,一沒注意,小心最重罰十五萬!新北市新店就有一名男子深夜開車載朋友,在大馬路中央放了一整排的小高空煙火,而且不管當時附近住戶都已經關燈熟睡,竟然直接施放上百發煙火,放完就立刻離開現場,附近住戶在睡夢中被嚇醒,不少人打電話報案!
璀璨的煙火把夜空照亮,畫面看起來很美,但按下快門的時間點是在深夜零點左右,附近住戶睡眼惺忪爬起床,還來得起拍下現況,因為這煙火一放就是上百發,不少人被吵醒,打電話向警方報案。放完離開,警方過濾監視器畫面,發現這輛深色轎車就是施放煙火的當事人。
廿八歲的巫姓男子向朋友借了車,十一日晚上到新店的央北二路和啟文路口,直接在大馬路上放煙火,放完就立刻開車離開現場,周邊住戶都被嚇醒!警方以車追人,一個小時內找到車主和當事人,巫姓男子承認帶朋友放煙火,只是好玩而已;但這樣一點都不好玩,不只觸犯社維法,可以處三天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消防局也會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所長黃國龍說:「移送裁罰並告誡不得再犯,以維護市民的生活安全及安寧秩序。」>消防局提醒放煙火有特定時間地點,罰款事小,傷到人會吃上刑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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