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源澤 彭冠霖 報導 / 台北市
傳統媒體的經營環境隨著網路的發達,越來越艱辛。立院數位治理委員會今(23)日召開公聽會,討論在跨國網路平台越來越壯大之下,傳統媒體的生存之道。像是澳洲前陣子就立法,讓數位平台必須跟新聞媒體分享廣告利潤。而在台灣的最新數字,2019年數位廣告金額大約有458億,但GOOGLE就占了6到8成。業者如何自救,政府又能不能介入,成了討論關鍵。
舉例來說,台灣人每天收看新聞的消息來源,第一名是LINE,第二名是FACEBOOK,第三名是YOUTUBE,社群軟體跟演算法對,新聞能見度十分重要,也讓新聞媒體往數位化靠攏,不過2019年台灣的數位廣告金額,來到458億,其中卻有6到8成進了GOOGLE的口袋,讓不公平競爭著作權,本土產業保護等議題,受到關注,政大傳播學院教授劉昌德說:「它(平台)在市場的一些規則,要能夠讓內容業者,能夠完全清楚的收到,特別是會影響到新聞排序的時候。」重點是演算法,規則要透明,先前澳洲政府修法,要求GOOGLE跟臉書,跟新聞媒體商討,如何讓導流的新聞,也有部分利潤回歸到新聞媒體本身,讓他們可以製作更多,符合公益的內容,台灣或許也能參考,踏出讓媒體更健全的第一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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