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怎判定? 接小孩.買晚餐都算!

莊雨潔 劉俊男 報導  / 台北市

台南一名老先生下班途中吃鹹粥,出車禍,法院最後判定這屬於職業災害,然而職業災害賠償該怎麼樣認定呢?其實只要是在上下班時間,往返日常居住處和就業場所途中,從事日常生活行為卻發生意外,都可以算是理賠的範圍,但若是下班後去唱歌、聚餐從事非日常生活必須的行為,沒有直接回家卻發生意外,就無法申請理賠。

嘴唇上還留著淺淺的疤,楊小姐先前在下班途中,騎車遭後方騎士追撞出了車禍,至今還心有餘悸甚至不敢騎車上班,然而雖然造成身心受傷,但幸好她還知道要申請理賠,楊小姐說:「那個勞保的理賠我有申請,會跟你去要求你的時間點,譬如說你回家的路程然後大概的時間。」

的確,其實從勞保局的網站,上頭對於職業災害認定,寫的相當清楚,勞保被保險人在加保有效期間,上、下班往返日常居住處和就業場所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並且沒有私人行為及違反重大交通規則,就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另外,若是途中順道接送子女上、下課等日常的生活行為,同樣也可以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但若是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就無法申請。

保險業事業部經理林美伶說:「假設六點下班,也許我跟同事約了,可能六點半去KTV去玩的話,我是要前往我另外一個約會的過程,它就不是在上下班的範圍之內,這個就不屬於了。」簡單來說要是在回家或上班前超過一兩個小時,從事和工作無關且不是一般生活所需的行程,若發生意外、勞保就不會理賠,這時候就得看看自己的商業保險,有沒有符合理賠條件。

保險業事業部經理林美伶說:「商業保險的險種裡面,有一個是意外險,那意外險的定義原則上就是,非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那原則上它這樣子的範疇,就是屬於符合我們的意外險的規範。」意外的發生誰也無法預料,但把握勞保賠償原則,別忽略自己的權益,多少也能補貼意外造成的損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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