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各級學校明起停課到5/28 「14大QA」一次看

全台各級學校明起停課到5/28 「14大QA」一次看 | 華視新聞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教育部宣布,明(19)日起至5月28日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其中,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改採線上教學,學生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為原則。

Q1:停止到校上課的適用對象為何?

A:1. 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

2. 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

3. 外僑學校。

4.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 

Q2:停止到校期間,課程是否繼續?是否需要另行補課?

A:1. 停止到校期間,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則改採居家線上學習。線上學習方式可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方式。

2. 線上學習為正式課程,以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為原則。

3. 課程、教學與評量方式,授權學校以彈性多元方式處理,並採從寬認定為原則。

Q3:學校實施線上學習的整備作業?

A:1 縣市政府應盤點各校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相關資訊設備,適時調配縣市內資源,並得以跨區、跨校方式協助學生借用所需之學習資源。

2. 學校應先評估其整備狀況,備妥線上學習相關設備、資源後實施;惟整備期間,學校仍須掌握學生居家及自主學習情形。

Q4:停課改採線上學習期間,教師是否需要到校上課

A:1. 教師以到校上課為原則。

2. 學校可依其網路頻寬、數位設備等資源情形評估,自行配置教師到校或採居家線上教學之人數。其中,教師採居家線上教學者,應以下列情形為優先:

(1.)為自主健康管理者,或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

(2.)居住於疫情第三級警戒區域。

(3.)需於不同之疫情警戒區域間通勤者。

(4.)懷孕者或有12歲以下學童需照顧者。

Q5:停課改採線上學習期間,行政人員是否須到校上班?

A:行政人員以到校上班為原則。

Q6:高中以下學生如家中無數位學習設備進行線上學習怎麼辦?

A:學生可向學校借用,或由學校提供學生到校學習之相關空間及設備,並安排人力協助學生學習、照顧及用餐。

Q7:因應疫情停課居家線上學習期間,12歲以下孩童之家長如有親自照護之要求,該如何因應?

A:1. 配合指揮中心之決策,若家長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之孩童之需求,因應疫情停課居家線上學習期間,受僱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

2.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3. 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含幼兒園)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

Q8:就讀國高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其申請對象為何?請假是否需要證明?

A:1. 申請對象為就讀國高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核發之證明)學生之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如果雇主要求須提供相關證明,只要提出子女之就讀證明及身心障礙證明即可。

2. 如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其生活自我照顧能力與一般學生較無差別,其家長未列入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學生如有照顧需求,家長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Q9:停課改採線上學習期間,如家長因故無法親自照護孩子,該如何因應?

A: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含幼兒園)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

Q10:因應疫情停課居家線上學習期間貧困學生午餐問題?

A:1. 居家線上學習期間,將加強弱勢學生關懷機制與用餐協助。

2. 居家遠端學習之弱勢學生,在相關規範下可透過學校印製餐券發放給學生,與鄰近自助餐或連鎖超商(市)合作,讓學生就近領取餐食。

Q11:畢業典禮之辦理時程是否調整?

A:1. 學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評估,並依據各縣市所訂防疫措施辦理;若各縣市未訂有相關規定,且經評估無法達到指揮中心防疫標準者,則延後辦理或停辦。若需延後辦理,亦建議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2. 屬第三級警戒區域(新北市、台北市),前述活動應延後或暫停辦理;若需延後辦理,建議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Q12:大學指考如何因應?

A:不受影響。

Q13:停課改採線上學習期間,師生有何學習資源?

A:1. 教育部彙整建置線上學習資源,提供多樣學習資源管道與平台選擇,家長亦能透過平台了解學生學習情況。

2. 為避免同時大量登入現有教學平台造成壅塞,教育部另提供無需帳號登入的線上學習資源取得管道,並分科安排近幾週課程單元,學生與家長可由此取得居家線上學習所需資源。

Q14:公私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在居家線上學習期間,是否會退費?

A:1. 公立(含專設)、準公共、私立幼兒園:家長自行繳交之費用,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收退費規定,由幼兒園辦理退費。

2. 非營利幼兒園:依法停課日數連續達5日以上者,按幼兒每人每月實際繳交費用,乘以請假或停課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之比率,再乘以百分之三十退費。

範例:家長繳交3,500元/月,5月上課日數25日,請假或停課日數連續10日

退費=3,500元X10日÷25日X30%=420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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