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李其庭 報導 / 台北市
前年8月,刑事局和中山分局的便衣員警,追查跨國毒品走私案,在新北市林口誤認其他的車輛,不只當街攔車,還直接衝撞,甚至擊破車窗還開槍。駕駛說,當時沒被告知對方是警察,還以為是黑道尋仇,被打又被踹,臉還被押在地上磨,女乘客也因為拉扯受傷。因為警方拒絕調解,兩人聲請國賠,北院認為警方違反警職法和警械條例,北市府是賠償義務機關,判2個單位要賠償無辜民眾車損和醫藥費。
攔車叫囂,等紅燈突然被兩輛車擋住去路,駕駛當下只想趕快逃,沒想到,撞擊破窗,整輛車被撞到當場旋轉180度,玻璃被打破,對方還對空鳴槍,聲請國賠當事人楊先生說:「都沒有講說他是警察,我下車之後就被壓在地板上,然後又打又踹。」
前年8月,駕駛楊先生載女同學,結果被刑事局和中山分局警察,誤認是跨國毒品走私案的嫌犯,事後想走調解,警方卻都沒到場。申請國賠當事人楊先生說:「如果是真的再高一點點,可能就直接開槍打到我了。」駕駛和乘客聲請國賠,北院認定中山分局警員,值勤沒表明身分,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開槍、衝撞,沒有用損害最小的手段,不符合比例原則,認定執勤警員違法警械條例。
因為台北市政府,是賠償義務機關,所以要連帶賠償車損3萬多元,至於中山分局,要單獨賠2人,各15萬元的醫藥費和慰撫金,全案還可以上訴。中山分局督察組長黃全愉說:「過程具有高度的危險性以及急迫性,當下員警攔查的時候,雖然有表明警察身分,那可能在收音的效果未盡清晰,本分局表示遺憾但也尊重法院的判決。」楊先生強調,警方一句道歉都沒有,希望透過司法還他們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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