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大型車載4歲以上 全須繫安全帶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插播一則最新消息!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

有鑑於今年3月16日蘇花公路遊覽車撞山壁,造成6死、39傷,以及部分乘客被拋出車外,現行規定只有客運車駕駛並列的前排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以及最後一排座位,必須強制繫上安全帶。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修法,增訂4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未依規定最高可處6千元。違者可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但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然沒有繫安全帶,則處罰乘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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