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 提高同乘連坐罰

三讀通過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 提高同乘連坐罰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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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芷筠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嚴懲酒駕,立法院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把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酒駕肇事增訂罰金100至300萬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刑罰部分,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通過後,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將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維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維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都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

修正條文也明定,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因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重罰1.5萬

至於行政罰部分,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若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同時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明定駕駛被驗出酒駕,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從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此外,駕駛若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以求脫罪,比照拒絕酒測處罰。

共享汽機車違法加罰1.5倍

另外因應共享汽機車越來越興盛,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藉此規避沒入車輛規定,新法還新增租賃車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若汽機車駕駛人仍違反時,得依酒駕規定處罰加罰1/2。

此外,現行法制對酒駕者重領駕照、規定加裝酒精鎖,否則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則提高為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且需要申請登記配有酒精鎖的汽車,才會發放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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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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