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沒好報?! 女拾金不昧竟挨告侵占

賴曼妮 張智均 報導  / 台中市

路上撿到錢包送警局,卻遭人提告!這是發生在台中,1名黃小姐在超商櫃台,撿到了1個錢包,她拿到超商附近的派出所,失主陳姓男子領回後,認為錢包裡放了4萬4千元的現金,還有價值10萬多塊,共13張超商隨取卡通通不見,就怒告黃小姐侵占,不過法官認為沒有證據,加上黃小姐自行舉證,錢包無法塞入這麼多東西,因此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

超商顧客來來去去 ,不少人為了結帳就會像這樣順手將錢包放在櫃檯忘了拿,沒想到就有熱心的民眾拾金不昧,將錢包撿到警局卻被失主控告侵占。事情發生 109年8月,錢包失主陳先生當天下午5點左右,到潭子一間超商消費,將皮夾遺忘在櫃台上5點20分黃姓女子拾獲,晚上6點將皮夾拿到超商附近的派出所,後來陳姓失主領回錢包,懷疑錢包內的4萬4千元現金。還有13張價值10萬8千元的振興隨取卡都被偷了,憤而向黃小姐提告侵占。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說:「陳姓民眾認為黃姓被告,涉嫌侵占遺失物罪嫌提起告訴。」但黃小姐不滿自行舉證,皮包要塞入這麼多東西,皮包根本合不起來,加上檢方認為沒有證據能證明黃小姐有竊取財物,因此不起訴處分。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說:「被告是主動把所撿到的皮夾送到警察局,並不是事後警方透過監視器或相關證據查獲。」

而律師也提醒,撿到錢包可以如何自保,律師林瓊嘉說:「 查閱錢包遺失者是何人時,建議是在會同招領地點,由當地的機關學校或警員會同查驗以免瓜田李下。全程錄影,找人查驗清點自保避麻煩,撿到錢包別翻動先全程錄影,接著拿到附近的學校或是警局時,會同招領地點的人員一起查驗清點  ,謹慎小心做好事也避免麻煩上身。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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