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與女友分手 男駕車猛撞輾壓遭判刑7年2月

中央社  / 南投縣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7日電)張男不滿與吳姓女友分手,駕車在軍營外埋伏等吳女收假現身,接著開車猛撞輾壓致吳女全身多處骨折,南投地院認為張男有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判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張姓男子與吳姓女子民國102年6月起交往,2人因故今年4月分手,張男仍試圖挽回並以打電話、傳訊息、多次前往吳女住處與工作地點等欲聯繫吳女,但吳女仍不理會,張男因此不滿。

由於吳女在集集兵整中心岳崗營區服役,張男5月8日得知吳女將收假回營區,晚間駕車先在營區附近等候,看見吳女父親駕車載女兒行經欲返回營區,張男即駕車跟隨,待吳女下車拿行李時,便猛踩油門衝撞,吳女被撞後當場倒地,無法起身,但張男仍不罷休,倒車再向前撞、輾壓倒地的吳女,並向前拖行約2公尺。

吳父見狀,為阻止張男再輾壓女兒,負傷下車追至張男車旁攔阻,張男才駕車逃離現場;吳女遭撞造成骨盆骨折、左側大腿骨骨折、腰椎骨折、右側肩胛骨骨折、四肢多處擦挫傷等嚴重傷害,送醫救回一命。

張男坦承傷害吳女、吳父犯行,但否認殺人犯意,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先駕車尾隨,待吳女下車後朝吳女加速撞擊,且明知吳女已倒臥前方,仍倒車再加速輾壓並拖行,最後逃離現場,過程中,被告都未下車,且從撞擊、倒車、加速再撞擊、迴轉離去等動作一貫,被告也承認知道以車輛撞擊或輾壓他人會造成死亡,堪認被告張男早已預謀欲致吳女於死,有殺人故意。(編輯:謝雅竹)11110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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