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補班2天休10天 勞動部:須勞資同意

方莉婷 陳建達 報導  / 台北市

您知道明年農曆春節,有10天的假期嗎?不過連休10天的代價,就要有兩天的周六,需要補班。但一周上班6天,會不會不符合一例一休的規定?勞動部提醒,出勤調整,可以適用「8周彈性工時」的規定,不會違法。但一定要勞資雙方開會,或是工會同意,才能實施,否則將會開罰雇主2萬到100萬元。

年末將至,街上已經很有過節氣氛,尤其耶誕跨年,緊接著就是農曆年假,許多人已經做好出遊計畫,記者方莉婷說:「迎接農曆新年如果您見紅就休,明年春節假期從1/20休到1/29,等於連休10天,只是必須要在前兩周1/7,和後一周的2/4補上班。」只是看看明年月曆,1/21到1/26是除夕到初五,本來就休假,不過因為碰上六日,1/20和1/27調整休假,1/7和2/4兩個周六補班,但這樣連兩周上班6天,會不會不符合一例一休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透過8周彈性工時才可以做得到,如果事業單位有工會的話,要經過工會的同意,沒有工會的話,要經過勞資會議來討論來同意。」也就是說,如果工會不同意8周彈性工時,勞工的連假就得分開休,1/27回歸上班後,1/28和1/29又因為碰上周末,所以休假,如果雇主沒有經過同意,就調整勞工出勤,會開罰2萬到100萬元,不過想要連休還是分開,民眾各有看法。

民眾林先生說:「覺得連放比較好,就假期比較長。」民眾葉先生說:「不要連休好,(真的嗎您願意上班一天再休兩天),對對,因為這樣子你要有好幾個禮拜,連續禮拜六都在上班。」民眾劉小姐說:「到初四初五就要上班,(都聽老闆的這樣子),對因為畢竟是拿他薪水。」怎麼休假攸關勞工權益,勞動部提醒,工會務必傾聽員工意見,做出適當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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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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