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三讀通過!吸菸年齡將上調至20歲、禁止電子煙 納管加熱菸

「菸害防制法」三讀通過!吸菸年齡將上調至20歲、禁止電子煙 納管加熱菸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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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芷筠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菸害防制法》修法在本次會期備受矚目,歷經朝野黨團多次協商,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修正草案,包括大專院校全面禁菸、加熱菸及其載具納管、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加味菸)、禁菸場所抽菸罰則加重、菸品包裝警示圖文不得低於50%、購買菸品與加熱菸的年齡從原先規範的18歲提高到20歲。

15年未修法!吸菸年齡提至20歲、大專院校全面禁菸

《菸害防制法》自2007年通過至今,已超過15年未經修法調整,面對新興電子菸品問出,民間團體呼籲積極修法,朝野政黨在歷經5次協商後達成共識,立法院今日也三讀通過修正草案。修法後,合法吸菸年齡將從18歲上調至20歲,且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者。

為因應大專校院學生年齡涵蓋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校方恐因不易查驗導致管理困難,且菸品危害不分年齡,因此針對吸菸場所的規範,將從現行法規定的高中以下學校全校、大專校院的室內場所禁菸,擴及至各級學校,並明文納入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室內營業之酒吧、夜店也全面禁菸,但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雪茄館不在此限。

擴展包裝警示至50% 禁使用添加物「加味菸」將走入歷史

另外,現行法規第6條規定,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與戒菸資訊,且標示面積不得小於35%。原衛福部國健署建議大幅擴展到85%,經協商後小幅度擴增至50%,然而,加熱器未納入應標示警示圖文範圍,仍引發反菸團體抨擊。

另外,有鑑於我國青少年吸菸者,有4成使用「加味菸」,因此修法也增訂,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不論是俗稱「涼菸」的薄荷菸,或是在濾嘴加入晶球,以變換藍莓口味或水果味的晶球菸,都符合加味菸的定義,未來都可能直接走入歷史。

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若違反警示圖文面積及菸品禁用添加物之規定,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屆期未回收或退運者,按次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針對販賣者,也課以相關責任及罰則。

電子煙、加熱菸採「一禁一管」 販售限制同傳統菸品

此次朝野協商中,以電子煙、加熱菸相關禁令為爭點,朝野兩黨過去多次協商都難達成共識,最後決議「一禁一管」,禁止電子煙,加熱菸部分則納管。加熱菸菸體及載具販售限制同傳統菸品,不得在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售,也不得透過開放式貨架或其他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之方式販賣,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營業場所也不得為促銷或營利目的免費供應,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為了課以販賣業者善盡保護責任,增訂營業場所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菸品者,將處罰其負責人;針對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未經許可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涉製造、輸入、廣告,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非屬菸品製造及輸入之其他業者與自然人若涉製造、輸入,則處以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皆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完成者按次處罰。

針對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未經許可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若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涉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併處罰廣告委託人;上述業者以外之人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上述行為皆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此外,未來業者製造或輸入指定菸品時,也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組合元件載具也須一併檢送,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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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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