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宗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新型態菸品層出不窮,為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為維護市民健康,台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新興菸品(類菸品、加熱式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明定北市法定禁菸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衛生局將於3月27日起與警察局就轄內新興菸品實體店面、夜市、商圈及攤販等執行聯合稽查。
新興菸品夯 北市27日起禁止販售
近年來新興菸品不斷,台北市衛生局為杜絕菸品危害,制定「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行政院業於111年3月2日發函核定,台北市政府於今(25)日公布,將於3月27日正式生效。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表示,為妥善管制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台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3月27日起,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同時規定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者,應限期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未依通知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且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範之禁菸場所,一併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上路當天加強稽查 新興菸品無助戒菸
自治條例3月27日生效後,衛生局與警察局將於該日起執行店面、夜市及商圈聯合稽查,違規販賣、展示或廣告者,最高罰新台幣5萬元,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衛生局呼籲民眾,新興與傳統菸品都對健康有危害,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要拒絕傳統紙菸及新興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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