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計程車費4月起實施新費率!1/17起實施春節加成

大台北計程車費4月起實施新費率!1/17起實施春節加成 | 華視新聞
圖/資料圖庫

邵惟平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大台北地區將從4月1日起實施計程車新費率,從原先起程價70元調漲至85元,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調漲至每60秒5元;春節運價每趟加收30元,實施期間從1月17日至1月29日共13日。

大台北計程車新費率  4月1日起上路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依據「公路法」第42條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11條之規定,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及運價調整,除遇有特殊情形外,每2年檢討一次;現行計程車費率係於104年10月1日核定實施,至今已逾7年未調整。

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合理長程趟次收入及消費者接受程度等,本次調整後之計程運價起程由70元調整為85元(里程維持1.25公里),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其餘運價項目不變。

至於春節加成運價核定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加3天至春節連假最後一日止,每趟次加收30元,並於112年春節開始實施(112年1月17日至1月29日,共13日);而颱風豪雨假,考量政策是不鼓勵民眾外出及衍生大台北地區倘未同步停班課情形爭議,故審定不採行。

公運處提醒:未更新計費表者 須以舊費率收費

公共運輸處指出,本次運價調整涉及計程車計費表修改作業,設定於112年4月1日零時起施行啟動新運價收費;假如未112年4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之計程車,司機則以舊費率收費。 

公共運輸處最後提醒,民眾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上有任何疑問可向該處洽詢,或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以利後續追查;另外也呼籲計程車司機儘速辦理計費表改表作業,並確實照表收費,如於112年4月1日起未完成改表者,需以舊費率收費,切勿向乘客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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