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請領一年半 搬家卻變資格不符遭追討半年補助款 營建署坦承疏失

租金補貼請領一年半 搬家卻變資格不符遭追討半年補助款 營建署坦承疏失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鄒宗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自111年7月開辦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自去年10月起已陸續發放至申請人戶頭。不過,一名北漂青年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半年前搬家更換租屋處,結果已經請領一年多的租金補貼資格變成突然不符,導致將近半年來已經領到並交給房東租金補貼,需要被追討回去。內政部營建署也對此做出說明,依現行規定確實未符規定,不得不追回,並再次強調會加強教育訓練。

租金補貼領半年 突不符資格遭營建署討回

一名北漂青年日前在Dcrad發文表示,自己來北部打拼3年,2年前在房東同意下,和地方政府申辦了租金補貼,也成功使用了整整一年的租金補貼。不過去年8月因為房東打算裝修房屋因此不續約,原PO因此更換租屋處,搬家後也立刻和新北市政府相關人員通報,並附上新的合約與相關補件資料,承辦人員同時告知租金補貼將由中央接續辦理,營建署也會開始審查相關資料。

原PO表示當下沒想那麼多,況且新的房東也表示可以申請補助,之後的9月便收到了營建署資格通過的公文,接著10月開始就每個月按時撥款,與前年一樣。沒想到過了將近半年,營建署的承辦人員撥電話給原PO,說他們發現租屋處地址資格不符,沒有登記居住面積,居住房子並不是被課住宅用稅率,所以請原PO把去年10月開始到現在溢領的所有租屋補助款項退回。

原PO透露,接到消息後覺得生氣又難過,生氣的點是政府既然一開始花時間審查,不是應該確認審核通過、資格條件均符合才撥款嗎?現在撥了半年的款才突然通知說居住地址資格不符,「想問一下前面的審查流程到底審查了什麼!」原PO指出,補助的錢每個月都用來繳房租了,現在要一次性全部繳回,實在很擾民;更批評,如果一開始說不符資格也就認了,都領了半年才突然說不符合,真的是讓人哭笑不得。

原PO還說,當他打電話去營建署詢問時,相關人員表示不清楚前面審核的過程,但現在就是判定資格不符,申請人有義務把款項退還回去,否則就凍結帳戶,甚至反問原PO「法規看了嗎?」

營建署坦承時間差疏失 強調會再加強訓練

對於挨批作業疏失,營建署回應,補正資料均有稽核機制,以確保行政審查品質,對於因中央首次辦理本專案計畫,審查人員初期對作業尚不熟悉,致發生此個案情形,表示歉意,強調會藉此案例再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

營建署表示,為方便110年租金補貼戶(舊戶)申請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採用「舊戶帶入試算」服務,依據民眾前一年度提供給地方政府的最新資料進行試算。本案民眾是在111年7月帶入資料後才搬家,雖為了領取111年9月前租金補貼,已按原規定提供給地方政府,不過營建署也須取得最新租約,審查通過後才可自111年10月接續補貼,可能在取得民眾最新租約的過程中產生時間差,112年2月初發現本案民眾狀況時,就立即通知民眾。

由於這次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的房屋用途規定是改採房屋稅籍資料是否以住家用稅率面積課徵為依據,部分舊戶承租的房屋並未依照住家用稅率核課,因此有部分舊戶無法接續領取300億元租金補貼,營建署說明,發現本案時雖已核撥半年款項,但依現行規定確實未符規定,不得不追回,並再次強調會加強教育訓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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