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英迪格酒店房價「浮動機制」惹議! 消基會:應於訂房時以書面確認

阿里山英迪格酒店房價「浮動機制」惹議! 消基會:應於訂房時以書面確認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查厚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日前台北一名周小姐一家四口於228連假前往入住阿里山英迪格酒店,3天2夜的房價加上早晚餐的專案花費6萬9千多元,不過周小姐入住後,卻從友人口中得知平日房價2晚約是3分之1的價位,因此覺得價差太大,進而向飯店反應,對此飯店則解釋房價為「浮動機制」。消息一出,引發熱議,昨(8)日消基會也做出回應。

消基會指出,依據「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條:「住宿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姓名及連絡方式。」、第三條:「房價總金額(含稅金及服務費)、付款方式、房價所含之商品(服務)及提供之設施設備。」均應事先白紙黑字明白標示出來,並應簽訂契約,才是完整簽約程序;即便是浮動房價,也應於訂房時於契約中明白標示確定價格,才符合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雖然阿里山英迪格酒店表示,入住前已「以電話」向消費者做確認,在現場也會針對價格對消費者說明,並簽確認書,客人同意後才會辦理住宿。但消基會仍認為應於消費者訂房時以書面確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三條規定的相關事項(包括房價部分),始為適法。

本次爭議事件,阿里山英迪格酒店既未於消費者訂房時,即以書面確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三條規定的相關事項(包括房價部分),故其在行政作業處理上顯有違規之處。隨著旅遊旺季、淡季預估住宿旅客的多寡,而於不同時節可能有不同浮動房價,然均應消費者定房時即應決定並明確告知消費者,並徵得消費者同意後,明載於書面契約,以為憑藉,兼維業者與消費者雙方的權益保障。而非於消費者訂房時聲稱浮動房價,而於報到住房當日始告知可能是一日三市的住宿價格,令消費者進退兩難,忍痛接受,此絕非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道。

最後,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無論是預約或現場訂房,消費者均應看清契約相關條款,清楚認知所欲訂房之房型、數量,以及房價總金額(含稅金及服務費)、付款方式、房價所含商品(服務)及提供設施、設備,這樣才能放心出遊,開心回家。

消基會還呼籲,主管機關就旅宿業者未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於旅客訂房時未以書面契約確定住宿房價,而動輒以浮動房價為由,擅自哄抬價格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嚴為查締處罰,以維消費者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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