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比人家便宜300萬? 屋主控訴沒簽「行情表」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有位民眾李小姐投訴,她位在新北市新莊的房子,委託給房仲,不過仲介卻沒有讓她簽定行情表,導致成交價格低於行情至少300萬,因此她相當不滿。不過被指控的房仲只回應,一切合法。內政部地政司表示,房仲應該要提供,近3個月同個社區或附近的成交行情,如果民眾認為有疑義,可以尋求消保官處理,如果確認違規,可以罰3到15萬元。

爸媽帶著小朋友在公園放電,新北市新莊重劃區,不少社區大樓才剛落成,雖然不是傳統熱門的蛋黃區,但是因為新屋多又鄰近捷運站,房價節節上漲,但是有民眾控訴仲介協助賣屋時,沒有給她簽訂行情表知會她平均行情,讓她的房子少賣300多萬。

投訴屋主李小姐說:「他(房仲)就說市場的行情在往下了啦,不比去年了股市也走空了,讓我當天就簽下契變書讓他降價去跟買方談。」投訴的李姓屋主位在新莊的房子,有62.5坪加上2個車位總共賣3110萬,不過她表示從實價登錄來看,同一個門牌一年前的最新成交價格,已經來到3420萬,屋主指控房子被賣低房仲也沒告知行情,而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房仲有義務告知屋主近3個月的成交行情,如果違規可以裁罰3到15萬元罰鍰。

投訴屋主李小姐說:「去簽買賣合約的時候也沒有給我簽行情表,他們自己在封面上叫我簽名,沒有辦法知道裡面放了什麼。」而被指控的當事房仲只回應,一切程序都合法如果屋主不滿,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非當事房仲陳先生說:「個人的習慣是行情那頁,一定會讓屋主明確每一條幾號幾樓賣多少,在右下角簽名,讓雙方都知道說,我有盡到我告知的義務。」

有時貪圖一時方便或盡快促成買賣,而省略簽署行情表的步驟,導致類似爭端在房仲業中層出不窮,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說:「賣方如果對個案有爭議的話,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費者保護中心,提出申訴處理。」房屋總價高民眾買屋賣屋,與其盡信房仲說辭,還是要親自確認周遭行情以免吃上大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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